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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

交易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交易商:

在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参与交易及相关业务具有风险,可能会给交易商造成损失。交易商在参与交易、开展相关业务之前,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揭示书和交易中心业务规则、规章制度、协议合同、通知公告和警示提示等文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并结合自身的资质资格、经济条件、专业知识、产品认知、交易经验以及风险理解能力、风险控制能力、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审慎决定是否在交易中心入市参与交易以及其他业务。

若交易商签署(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加盖公章,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的负责人签名)或在交易中心在线交易系统确认接受本揭示书,则视为交易商已经充分知晓并理解在交易中心参与交易及相关业务的风险,无论该等风险是否在本揭示书或其他文件中被具体列举交易商均自愿且能够承担全部风险和损失

鉴于风险具有多样性、复杂性、隐蔽性和变动性,本揭示书所列举的仅为部分常见风险类型,不应被视为已穷尽列举了交易商可能面临的全部风险。交易中心在此郑重提醒交易商,参与交易及相关业务存在且不限于下列风险:

一、交易风险

在交易中心参与交易及相关业务时,国内外政治经济因素、影响交易品种市场供求的因素、影响交易品种价格的因素、影响交易品种市场波动率、流动性以及有效性的因素或特定时期商品市场的质量或者运行情况等因素都有可能会给交易商造成损失。交易商同意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风险和损失,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交易中心预售挂牌业务实行价格涨跌幅度限制制度、履约金制度、订货量限制制度、代为转让制度、代为减少订货量制度、风险警示制度和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制度等制度,交易商在签署或接受本揭示书之前应仔细查阅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预售挂牌交易相关细则、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预售挂牌交易风险控制管理相关细则等在交易中心官网发布的全部规定,充分了解相关风险控制制度的具体内容。特别是:

履约金是指交易商为参与交易中心交易,根据交易中心的规定,用于保证履约的款项。若交易商存在违规或违约行为,履约金可能会被用作违约金或惩罚金。交易中心有权根据相关规定调整履约金标准,要求交易商补足履约金。如交易商未及时足额交纳履约金,可能被采取代为转让等措施。

交易中心有权制定、调整各交易品种每一订单项下的订货量限额,以及全部或部分交易商可持有的各交易品种的订货量限额。交易商持有的订货量不得超过订货量限额。超过订货量限额的,交易中心有权采取代为转让等措施。

交易中心执行相关制度,或为控制风险采取其他措施,可能会给单边或双方交易商造成损失。交易商同意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风险和损失,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不会对交易商作出获利保证,并且不会与交易商分享收益或共担风险。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任何关于市场的分析和信息,仅供交易商参考,同时也不构成任何要约、承诺或保证,由此而造成的风险由交易商自行承担。

二、政策风险

国家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政策等规范性文件,和行政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规定、规则、指引、指令等行政监管文件,和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的判决书、裁定书、裁决书等司法仲裁文件,以及交易中心业务规则、规章制度、协议合同等文件的公布、施行、变化或废止等,都可能对交易中心交易及相关业务产生影响,交易商同意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风险和损失,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违规违约风险

若交易商违约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交易中心业务规则、规章制度、协议合同、通知公告和警示提示等文件,以及其出具的承诺、保证、声明等,将可能构成违规、违约,可能会给单边或双方交易商造成损失。未依法取得或已丧失相关品种(如:成品油)经营资质,在交易中心开展相应品种交易交收业务的亦构成违规。

违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卖方未按约定或规定的商品质量、交收地点、交收期交货的;

2.卖方交付的商品数量超出规定的溢短范围;

3.卖方未按约定期限交付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4.卖方须对货物的物权真实性负全部责任,由于物权争议和其他纠纷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负责。如因非买方的原因导致不能顺利交收的,视为卖方违约;

5.买方未按规定期限足额支付货款及其它相关款项的;

6.买方未按规定的数量、交收地点、期限提取货物的;

7.买方委托不符合指定交收机构资质要求的承运商而造成未能及时提货的;

8.未按时签订购销合同;

9.违反交易中心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行为。

对于违约行为,违约方交易商应承担责任,相对方交易商可依法向违约方行使权利,双方交易商均承诺不因此向交易中心提出索赔或任何主张,不要求交易中心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对于违规行为,交易商同意接受交易中心按照《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违规处理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交易商承诺不因此向交易中心提出索赔或任何主张,不要求交易中心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四、第三方风险

因第三方侵权等不可归责于交易中心的原因,给交易商造成损失,交易商同意依法向第三方行使权利,或自行承担全部损失。

交易商承诺不因此向交易中心提出索赔或任何主张,不要求交易中心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五、网络与技术风险

互联网是全球公共网络,并不由交易中心所控制,数据在互联网上传输的途径不是完全确定的,互联网本身并不是绝对安全可靠的。互联网上传输的数据有可能被某些主体通过某种非法渠道获取,并有可能恶意破坏数据的原始性。

如遇网上黑客的攻击和入侵,电子交易系统可能会出现故障,交易商可能不能及时进入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正常交易,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遇通讯线路繁忙或服务器负载过重,交易商可能不能及时进入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交易,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遇交易商与交易中心通讯线路发生故障,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出现故障等原因导致交易等不能正常进行,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因互联网传输原因,行情信息及其他信息可能会出现中断、停顿、延迟等异常情况,导致交易商做出错误判断,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如遇到异常和不确定信息,交易商需要及时查证核实。

如遇网络故障,在交易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交易时,可能交易商的电脑界面已提示成功发送委托,但交易中心的委托服务器并没有接收到委托指令,从而存在交易商不能及时完成交易的风险,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这时交易商需要及时查证核实成交情况。

如遇网络传输延迟,在交易商的查询结果中可能会显示委托还未成功,交易商若再次发出委托,可能会使委托服务器收到交易商的重复委托,导致交易商的重复买卖,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易商应当及时查证核实成交情况。

如遇网络延迟,可能致使交易商指定的交易标的不能成交,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此时交易商需要及时查证核实委托情况。

由于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发生故障,交易中心采取的措施而造成交易结果的不确定性,按交易中心相关规则或流程执行。

六、信息系统风险

交易商应在首次参与交易前更改初始交易密码。交易中心在此郑重提醒交易商妥善保管电子交易账户和交易密码,因交易商保管不善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交易商自行承担,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交易商错误操作电子交易系统而造成的一且后果均由交易商自行承担。

交易商在进行电子交易操作后,应在交易结束后立即确认交易资金账户余额及当日发生额准确无误。如有异议或异常情况,请立即与交易中心联系并以书面形式(信函、电子邮件)提出异议。若交易商当日未提出书面异议,交易中心视同交易商对记载事项确认无误。

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非人为的错误报价,交易中心可能事后会对错价及错价产生的盈亏作出纠正,可能会给交易商造成损失,交易商同意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风险和损失,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不可抗力风险

由于地震、火灾、水灾、暴动、罢工、战争、公共卫生、政府管制、电力故障(包括停电)、技术故障、电子故障以及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可能会给交易商造成损失,交易商应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风险和损失。

交易商承诺不因此向交易中心提出索赔或任何主张,不要求交易中心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八、其他风险

交易商出现破产、解散等情况时,交易商将面临无法正常交易的风险,由此而造成的交易风险由交易商自行承担。

一方交易商将其在订单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方,可能会给另一方交易商带来风险,交易商在参与交易之前应充分知悉该情况,交易商挂/摘牌或转/受让订单即视为无条件同意任何相对方交易商在任何交易时间向任何第三方转让该订单。

交易中心发布、通知、提供的任何信息,均不构成对交易商获利、止损的任何承诺与保证,交易商应审慎对待相关信息,自主决策、理性交易。

交易中心将以官网发布公告、手机短信/通话、电子交易系统发送通知、推送弹窗、邮寄、电子邮件一种或多种方式,向交易商送达通知。通知一经送或经过交易中心规定的时间或满足交易中心规定的条件后,则视为相关通知已经送达交易商,即交易中心已经履行对交易商的通知义务。交易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声称没有收到通知或没有查阅通知,由此而造成的风险由交易商自行承担。

因交易商的全部或部分原因,导致交易中心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交易中心有权向交易商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追偿,追偿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中心承担的全部责任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交易中心为主张权利支出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相关争议可向交易中心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揭示书是交易中心与交易商订立的入市协议的组成部分,交易中心对风险揭示书的内容有最终解释权。交易中心有权不定期修订本揭示书,届时将通过交易系统和/或交易中心官网进行通知或,交易商应及时关注、查阅。通知一经发送即视为送达交易商,公告在其发布后的下一个交易日的15:00即视为送达交易商。

如交易商不接受修订后的揭示书,应在通知或公告后的次日24:00之前以书面形式向交易中心提出异议交易商逾期未提出异议,或签署修订后的揭示书,或在交易中心在线交易系统确认接受修订后的揭示书,则视为:交易商已确认接受修订后的揭示书全部内容,交易商已充分知晓和理解在交易中心参与交易及相关业务的风险,交易商自愿承担相关风险和损失;交易商承诺将及时查阅交易中心制定或修订的各项文件,如有异议将按照交易中心有关规定及时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表明交易商接受相关情况

我方已充分知晓和同意本风险揭示书全部内容,以及在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参与交易及相关业务的风险,我方有能力且自愿承担全部风险和损失,不向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提出索赔或任何主张。

我方保证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我方已经仔细研读并承诺遵守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各项业务规则、规章制度、协议合同、通知公告和警示提示等文件,并承诺及时查阅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制定或修订的各项文件,如有异议将按照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规定及时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表明我方接受相关文件。

我方将妥善保管相关账号密码,并授权委托代理人全权负责我方在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的一切交易、交收、结算以及其他相关业务行为,委托代理人做出的一切行为均为我方意志之体现,由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如交易商已充分理解并同意上述内容,请在下方填写“我方已充分阅读以上风险揭示说明并完全理解和同意上述全部内容,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以及由此带来的一切可能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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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我已阅读并完全了解《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风险揭示书》,并已对交易制度和规则有了全面的了解,同意遵守交易中心各项规定

如您已充分理解并同意上述内容,请在下方复制/抄录以下内容


我方已充分知晓和同意本风险揭示书全部内容,以及在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参与交易及相关业务的风险,我方有能力且自愿承担全部风险和损失,不向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提出索赔或任何主张。
我方保证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我方已经仔细研读并承诺遵守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各项业务规则、规章制度、协议合同、通知公告和警示提示等文件,并承诺及时查阅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制定或修订的各项文件,如有异议将按照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规定及时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表明我方接受相关文件。
我方将妥善保管相关账号密码,并授权委托代理人全权负责我方在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的一切交易、交收、结算以及其他相关业务行为,委托代理人做出的一切行为均为我方意志之体现,由我方承担全部责任。